根據我國稅法的規定,個體工商戶繳納的所得稅稅率不低于15%。具體來說,對于年應納稅所得額在6萬元以下的個體工商戶,其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為零;而當個體工商戶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超過6萬元時,則按照以下公式計算出應納稅款:
應納稅所得額 = 收入總額 - 不征稅收入 + 準予扣除項目金額
其中,收入總額是指納稅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銷售貨物、提供勞務等所得;不征稅收入主要包括免征增值稅的收入和企業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等費用;準予扣除的項目金額是指納稅人可以據實扣除的各項成本、費用等。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公式中的“收入總額”和“準予扣除項目金額”的具體范圍和標準由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此外,個體工商戶還可以享受一些稅收優惠政策,如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優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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