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是針對個人所得而征收的一種稅款。根據我國現行稅收制度的規定,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式如下:
1. 基本工資收入:
個人所得稅是以個人的基本工資為計稅依據的。基本工資是指納稅人每月從單位領取的固定金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等。計算公式為:應納稅所得額=(月工資-起征點)*稅率。其中,月工資指的是納稅人當月的工資總額;起征點是指個人所得稅免征額,目前為每月5000元人民幣。如果納稅人的月工資高于或等于5000元時,則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如果納稅人的實際收入低于5000元的,需要按照規定進行扣除和繳納相應的個人所得稅。
2. 其他收入:
除了基本工資以外,還有其他一些可以作為個人所得稅計稅收入的來源。例如獎金、津貼、補貼等等。這些收入通常按照一定的比例進行扣除后,再計算出應納稅所得額。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a) 獎金:獎金是指在一定時期內對員工的工作表現給予獎勵的一種形式, 通常以貨幣的形式發放給員工。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 = (獎金 - 起征點) * 10% + 500元。其中,起征點是指個人所得稅免征額,即5000元/月。
(b) 津貼、補貼:津貼、補貼是指企業為了激勵職工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務而支付的額外費用。計算公式為 : 應納稅所得額=[(津貼、補貼 - 起征點 ) × 稅率]。其中,起征點仍為5000元/月。
(c) 分紅:分紅指公司將利潤的一部分分配給股東的一種分配行為。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 = [(股息紅利 - 起征點)×稅率]+500元。其中,起征點仍為5000元/月。
3. 不動產轉讓收益:不動產轉讓收益是指通過出售、出租等交易活動獲得的財產性收入。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 = (轉讓收入 – 成本價) × 適用稅率。其中,轉讓收入是指不動產轉讓所得的收入總額;成本價是指取得該不動產時的價格。
4.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因投資股票、債券或其他金融產品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的收入。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 =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收入 – 起征點) × 20%。其中,起征點是指個人所得稅免征額,即50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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