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增稅預繳計稅依據
根據2022年新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規定,土地增值稅在預繳時應當按照以下計算方法確定:
1.對于適用簡易征收方式的小規模納稅人(含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其土地增值稅預繳計稅依據為銷售收入減去扣除項目金額后的余額。具體而言,扣除項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等。
2.對一般納稅人來說,其土地增值稅預繳計稅依據則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斷。如果企業屬于房地產開發行業且符合相關條件,可以享受免征或減征土地增值稅的政策;否則,需要按照規定繳納相應的土地增值稅。同時,對于營改增試點范圍內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其土地增值稅預繳計稅依據應當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47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綜上所述,2022年土地增值稅預繳計稅依據主要取決于納稅人的類型和小規模納稅人是否選擇簡易征收方式以及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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