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計應納稅所得額是指在一定時期內,企業或個人所獲得的全部收入減去已繳納的稅款后的余額。它反映了納稅人最終需要繳納稅款的總額,是計算應納稅額的基礎。
例如,假設某人在過去一年中獲得了50,000元的工資收入和20,000元的投資收益,他/她已經按照規定向稅務機關申報了所得稅并繳納了相應的稅款。那么該人的累計應納稅所得額為:(50,000元工資收入+20,000元投資收益)-(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額)。這個數字將作為計算應納稅額的依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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