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組對審計事項實施審計后幾日上報
審計組對審計事項實施審計后,一般應當在60日內向審計機關提出審計報告。但如有特殊情況,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審計機關可直接持審計通知書實施審計。
此外,審計機關應當在實施審計3日前,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被審計單位應當自接到審計組的審計報告之日起10日內,將其書面意見送交審計組。審計組應當將被審計對象的書面意見一并報送審計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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