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和個人獨資企業的區別
個體戶與個人獨資企業的區別如下:
1.成立法律依據不同:個體戶是依據《個體工商戶條例》成立和規范運行的,而個人獨資企業是依據《個人獨資企業法》成立和規范運行的。
2.成立條件不同:個體戶是否采用字號名稱,完全由經營者自行決定,法律、法規無特別要求。個人獨資企業必須具有合法的企業名稱,企業名稱要與其責任形式及從事的營業相符合,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責任”或者“公司”字樣。
3.享有的權利不同:個人獨資企業享有企業名稱專用權,其企業名稱可以依法轉讓。而個體工商戶的字號名稱一般不能轉讓。個人獨資企業可以設立分支機構,由投資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支機構的民事責任由設立該分支機構的個人獨資企業承擔。而個體工商戶不能設立分支機構。
4.繳納的稅費不同:個人獨資企業依照國家對企業征稅的有關規定執行,不需交納管理費。而個體工商戶除依法納稅外,還必須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繳納一定比例的管理費。
5.清算程序不同:個人獨資企業解散,由投資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而個體工商戶歇業時無清算程序,只需向原登記機關辦理歇業手續,繳銷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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