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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起施行的《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修訂版,對??公司名稱禁用詞庫??及??行政區劃使用規則??作出重大調整,明確禁止使用“國家級”“中央”“國際”等夸大表述,并強化地域標識規范。以下是政策要點及合規指南:
??一、禁用詞庫升級:六大類詞匯明確禁止??
- ??絕對化用語??
禁止使用“國家級”“最佳”“第一”“頂級”等《廣告法》禁用詞匯,以及“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等未經認證的資質表述。 - ??誤導性詞匯??
刪除“中國”“中華”“國際”等字樣需經特殊審批的要求,改為??禁止未獲授權企業使用??(如外資企業不得使用“中國”冠名)。 - ??敏感領域詞匯??
新增“金融”“銀行”“保險”等需前置審批的詞匯,非持牌機構不得使用。 - ??不良影響詞匯??
明確禁止含有“黑科技”“套路貸”等負面聯想詞匯,以及涉及民族、宗教、性別歧視的表述。 - ??行政區劃濫用??
禁止在名稱中隨意添加“省”“市”“集團”等字樣,需與注冊地層級匹配(如區級企業不得標注“市”)。 - ??重復率高發詞匯??
系統自動攔截“科技”“商貿”“實業”等過度重復詞匯,需搭配差異化表述。
??二、行政區劃規則調整:強化地域真實性??
- ??“一城一策”管理??
北上廣深等一線城市允許企業名稱標注“自貿試驗區”“新區”等區域限定詞,其他地區需與營業執照注冊地一致。 - ??跨區經營限制??
企業名稱含“長三角”“大灣區”等區域標識的,需提供實際業務布局證明,防止虛假宣傳。 - ??行政區劃縮寫規范??
禁止使用“滬”“京”等簡稱,需完整標注“上海市”“北京市”等全稱。
??三、企業應對策略??
- ??名稱預核驗前置??
- 注冊前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禁用詞庫,避免重復駁回。
- 多準備3-5個備選名稱,優先使用“地域+行業+字號”組合(如“上海XX科技有限公司”)。
- ??存量企業整改??
- 已注冊含“中國”“國際”等字樣的企業,若無資質需在??2025年底前??申請變更。
- 名稱含禁用詞的,可通過“行政區劃+字號+行業”結構調整規避(如“北京XX網絡科技”)。
- ??特殊行業合規??
- 金融類企業需同步提交金融許可證編號,科技類企業需注明“研發”“技術”等細分領域。
??提示??:名稱核準失敗將納入企業信用記錄,連續3次駁回可能觸發約談。建議企業注冊時??同步提交公司章程??,明確字號使用范圍,降低后期糾紛風險。